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沉降观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1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沉降观测工程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建筑面积:
4、包干工程范围及内容:
5、工程质量等级:优(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项目所在地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二、测绘范围
1、测绘内容
项目#楼沉降观测,共栋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交沉降监测报告。
2、作业依据
该楼的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xx。
3、技术要求:
4、沉降观测工期
按设计要求,沉降观测工作于开始,进行第一次基础沉降观测点的观测;,第二年观测二次(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第三年观测一次或者观测至沉降稳定为止。
三、测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所涉及价款均含税)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价,测量费按元/栋/次,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该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观测点修复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测量进度、次数付款。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具的服务业发票或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3、本合同价款为上述工作内容(详见施工图纸)的总价款,不再另行追加合同价款。若有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分的工程。
4、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时间长达个月或因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意外情况及观测期满沉降量未稳定等原因,产生的工作量的增加,其测量费按元/栋/次收取。
四、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姓名: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协调乙方进现场,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配合乙方作好沉降观测基准点和观测标志点的埋设工作。
3、负责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作好保护测量观测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4、审核乙方所报的中间观测报告及最终监测报告。
5、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6、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不能胜任、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7、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及特殊情况(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等),工期顺延。
9、如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破坏观测点,或因此需进行观测点重新埋设的,由甲方负责协调。
10、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设计施工方案图,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图施工,并承担图纸设计费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进场,进行基准点和观测点的布置埋设。
4、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测量队伍进场作业,按时按质按量为本工程提供可靠、准确、详细的观测资料数据。
5、乙方自行雇用职工并负责支付其工资,并对其职工的行为及劳动安全负完全责任。
6、观测过程中提供中间报告,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30日内(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沉降监测报告及数据资料,并最终提交沉降监测报告及全套电子版的报告。
7、乙方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组织勘测队伍安全文明施工。
8、乙方应保护成品、半成品观测点,并做明显标识。对于观测点的破坏,乙方负责修复,最大限度的保证甲方报告的完整性,并负责协调报告验收和存档。
9、乙方对观测数据及分析报告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即中途退场,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不合格,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并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4、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应结清乙方已完工程款,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5、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1%的滞纳金。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违约的,甲方无须支付上述违约金。
八、安全条款
1、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事故、施工人员损害或致人损害等)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并及时进行抢救工作,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
2、乙方自备观测设备、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沉降监测报告成果的交付……此处隐藏2705个字……(一式五份)。
第五条 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计价,即沉降观测每点次按元、沉降基准点埋设费用按元/点。沉降观测总次数暂定点次,沉降基准点暂设点,
观测预算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该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进退场费、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深式埋设费、沉降观测点埋设费、观测费、资料整理费、出报告费、工程验收配合费、水电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2、工作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每次观测后的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技术人员、项目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人员。
3、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六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派员现场协助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
2、甲方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观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观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向乙方提供观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观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观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6、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在乙方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相关文件后,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
8、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委派现场代表负责观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观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自 建筑物从地下室底板施工完成后开始第一次观测,地下室共进行 次观测;±0.00层以上每隔三层楼板拆卸支顶后的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建筑
物封顶后五天内进行一次观测。
3、建筑物竣工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第一年度的半年内,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观测;以后每半年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当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应按甲方的要求增加观测次数,费用按实际次数计算,以原始观测记录为准。
(1)建筑沉降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2)观测期间,建筑物本身出现与沉降变形特征相似的异常情况(如结构裂缝、各观测点之间沉降量差值不均衡程度严重)时。
4、乙方负责沉降观测点的安装埋设,并在每次施测前应与甲方现场代表联系;甲方派人配合,对观测结果进行检查,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应对其提交的观测结果、观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赔偿甲方因使用失准成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5、乙方负责沉降基准点的安装埋设,要求埋设点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6、观测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编制完整的观测技术方案及保证措施,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7、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观测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乙方如在观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在观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进行沉降观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场,须提前1日将该仪器、设备之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及误差范围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工作。
11、乙方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观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2、每次施测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工作量签证,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报送签证的权利,甲方不再对该部分工作量签证进行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观测或提交有关资料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观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擅自中途更换观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观测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观测工作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7、乙方不按时进场观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三 日内仍不进场观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观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8、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观测单位进场施工。
9、若乙方所提交的观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观测作业,并补齐有关资料。由此造成观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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