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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二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 ……此处隐藏19442个字……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假期管理制度 篇十一、目的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假期种类及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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